无心之殇(穿越 FZ 三)——子鱼【完结】(53)

2019-06-09  作者|标签:子鱼

要问他们为什么这般钟情于这棵大树呢?这还不简单,大树底下好乘凉嘛!

景苏和慕玄清也跟了来,原本是打算回去客栈的,但景苏想反正他们回去也无所事事,清儿回去了也肯定会胡思乱想,因此还是来了。

而且……无心已经说这件事可以解决,虽然不知道他口中所说的“演戏”究竟为何,但他既然已经这么说了,那一定是有了什么主意,所以他现在也放宽了心,相信着他……

第229章:你打你的,我吃我的

言倾站在树下,依旧充当着护卫的职责,而夏千岚因为此时不需要他做些什么,也同言倾一起充当着护卫的角色。

“对了,爹爹,怎么没有看见从双?”低头朝树下的几人看了看,叶无心总算知道一路上他觉得古怪的地方是什么了。原来,一直与他们一道的言从双此时却是不知去向,“你派她出去办事了?”

“嗯。”叶之殇轻轻颔首。

“噢,是何事啊?”叶无心有些疑惑,有什么事情是需要从双做的呢?

叶之殇却是深深地看了他一眼,淡淡地说了一句:“来了便知。”

做什么这么神秘啊?!叶无心狐疑地睨向身旁的男人,只见男人一脸高深莫测,继而转开了头去,看向擂台的方向。

“……”叶无心嘴角抽了抽,这是不打算跟他说实情的意思么?叶无心心下仍是有些疑惑,搞得这么神秘,到底从双是做什么去了呢?

两人所在的方向总是令人十分关注的,台下一些人的目光自从他们回来就没有离开过他们身上,暗中观察着。即使的被人看惯了的叶无心,也有了些许不悦,他们又不是稀有动物,做什么一直盯着他们不放?

评审席上,慕容幽寻轻飘的眼神擦过叶之殇和叶无心两人,嘴角若有若无地弯起一个弧度,随即他转回视线,又重新投向擂台。

他这个眼神被站在树上的叶之殇和叶无心敏感地捕捉到了。叶之殇眼神一暗,不由地想起先前他对他说话的那些不明不白的话,至今他仍未摸清楚这其中的含义。而叶无心则是气息微沉,他蹙着眉有些不悦,这个人,他有种说不出来的感觉,虽然说不上讨厌,但也不算喜欢。

此时台上的比试已经进入白热化,越来越激烈。两大帮掌门的比试确实比一般人的比试要有看头许多,叶无心一路看下来,倒也觉得十分不错。

景苏和慕玄清站在另外一个方向,也同叶无心一样观看着擂台上的比武。

“看来还是那个啸剑门的门主更胜一筹啊!”看了一会儿,慕玄清感慨道。罗宋焰的武功比起他的徒弟方明宇来,确实是好上太多了。他的剑法厚重却依旧灵活,与方明宇那迟钝的反应相差许多,也因此避开了致命的缺点。他的内力也比方明宇精厚许多,对付起林海潮来,也游刃有余。

景苏点点头,确实如此。

果然,没过多久,林海潮一个不慎,被罗宋焰钻了空子,抵住了咽喉。

“……”虽然心有不甘,但林海潮还是脸色十分不好地抱了抱拳,“林某认输,罗门主的剑法果然精妙。”

“客气,是林帮主承让了,林帮主的刀法也着实厉害得很,若非罗某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输的可就是罗某喽。”罗宋焰客气地回道。

虽然知道他只是恭维的话,但林海潮听了心里舒坦了许多,脸色也渐渐好了起来。

接下来上台与罗宋焰比试的是庄乾晟,似乎千机门的门主千重影和掠影阁的阁主问旋也同清风庄的庄主郁清风一样不打算参加似的,始终端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安静地品着茗。

说到掠影阁的阁主问旋,这个人是叶无心除了慕容幽寻之外第二个注意到的人。这个人沉默寡言的性子跟他家爹爹有得一拼,平常也都不苟言笑,如一潭死水,平静无波。

不过与他家爹爹多少还是有些不同的吧,毕竟那个人虽然少说话,但是还是有在说的,而且他多少还有点表情。而他身旁的这个男人,就真的是一点表情都没有了,就连说话,也都是要他逼着他说,他心情好才会说个那么一两句,常常叫他无奈和郁闷。

“爹爹,掠影阁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组织?”当初只注意到他这个人了,至于他的掠影阁,倒是被他忘得一干二净。今日再次看到,他才又记起了。

“杀手。”叶之殇平淡地吐出了两个让人诧异的字来。

杀手阁?专门培养杀手,并且接杀人任务的组织么?叶无心忽然想起,之前派来杀他们的那些黑衣人。

“爹爹,你说那些黑衣是……”

“不是。”还未等叶无心说完,叶之殇便摇头否定了。

不是他们么?也就是说,还存在其他的杀手组织么?这个江湖上,到底有多少的杀手组织存在呢?不过,爹爹为何这般肯定?叶无心疑惑地望向男人深邃的眼睛。

顿了顿,叶之殇难得地为他解释:“每个杀手组织都有不同的记号。”

还有这样的?叶无心这倒是惊奇了一下,这不是会被人知道是哪家杀手阁杀的人么?到时候死者的家属或者朋友来寻仇起不是轻而易举就能找到凶手?那些杀手楼难道就不怕被人报复么?

“报仇也要看那人本事。”仿佛看出了他的疑惑,叶之殇意味不明地冷哼了一声。不过他这一声的冷哼自然不可能是对叶无心的。

叶无心若有所思地点点头,确实,一般的人根本无法同一个里头全是些‘杀人不眨眼”的杀手的杀手楼为敌,就算是一个门派,也要先掂量掂量自己的实力。


加入书架    阅读记录

 53/97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