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日记----朱小蛮【完结】(3)

2019-02-12  作者|标签:朱小蛮


  我说:“喂,这双鞋让给我吧,你去挑别的。”
  ‘狗样’笑著摇头,“我挑了一刻锺,就看中这一双。”
  “你这人怎麽这样!”
  “我怎麽样了?”他看著我藏起来的脚,让我觉得我再不给他,他就要动手抢了。
  我想了半天,出於人道主义,他是比我合理。出於人性自私考虑,我要耍赖皮!
  於是我理直气壮地说:“你要尊老爱幼,我都快三十的人了,你一定比我小。”
  “三十就算老人了?那我岂不是幼儿?您是不是应该爱我呢?”说完,他好整以暇地看著我。
  他竟然用了“您”,真把我当成七老八十的人不成!还有,他竟然要我爱他!
  我又气又羞,他说这话让我那老脸“腾”的红了起来。
  好吧我承认,我是一名MB,也是一名GAY,受不起美男的诱惑,即使是美狗,也让我害臊。
  ‘狗样’瞅著我笑,就连站著的售货小姐也咯咯笑了。
  我气得两眼一翻,脱下鞋丢给他,丝毫没有了逛街的兴趣,打道回府。
  好心情就这麽被破坏了,等下吃了午饭,我要用睡眠调整好自己,晚上还有参加比赛呢,也不知赢了有奖金麽?


【6月3日 晴】

  【6月3日 晴】
  他娘的,今天应该六月飞霜,不该是晴天!因为,我他娘的做了亏本买卖。
  昨晚老板让我参加的是酒吧的选美比赛,每个周五都有,先选出周冠军,然後月冠军,跟著是季冠军,最後才是年冠军。前面三个冠军都是给礼物,最後一个奖励直接给现金。
  不得不说,我们老板很有商业头脑,这项活动新颖,当天晚上吸引了许多人,酒吧里挤的是水泄不通。
  参加的选手可以是酒吧里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客人。评委是大众,投票制,就跟超女超不多。每周第一名的照片必须挂在酒吧一面墙上。
  我不赞同贴照片,这让我觉得我们酒吧像极了古代青楼,一进门,墙上都是红牌的名字。
  老板不听,我也没办法,谁让我只是他手下的一个小小的MB呢?
  比赛比超女简单得多,参加的选手上去随便来个才艺展示即可。如果你唱歌走调,但是你有张漂亮的脸,说不定你就是今晚的NO.1。
  这些都是昨晚老板见到我面後,在後台跟我说的。他这麽一说,我就蒙了──我毫无准备,表演什麽啊?
  老板又开始抽烟了,我偷瞄烟盒上的字,好像是女士烟。
  老板夹著细细长长的烟,吐著烟圈。烟圈喷在我脸上,我忍不住打了个大大的喷嚏。
  老板一看,笑了,跟早上的那个人笑得很像,勾起了我不好的回忆。
  老板掐灭烟说:“跟我来,找套衣服给你。等下我帮你化妆,你上台走秀。”
  走秀没走过,听说就是走猫步,那我知道,一条线呗。
  外面的音乐渐小,主持人报出了我的名字,我心里有一万个,不,是十万个不愿意走出去。
  我忘了老板是异装癖爱好者,他给我的是一件旗袍。
  脸上也不知被老板画的是什麽妆,反正等他画好,我不认识镜中人就对了。
  “还不快上去,主持人都叫了你两次了。”老板站在後台催我。
  没办法,老板把时间卡得死死的,他故意先给我化妆,再让我换衣服。等全部搞定,正好轮到我。
  我现在就两条路走:一、穿著旗袍上台;二、脱了旗袍上台。
  我对裸奔没兴趣,也没胆量,只好硬著头皮走上台。
  老板小声提醒,“别忘了台步。”
  台步=猫步。老板不说我还真忘了。
  於是我模仿著我家楼下的流浪猫,高傲地抬起下巴,伸出一只脚,踩在地上,然後再笔直迈出一大步。
  旗袍很长,分叉很短,我那一大步生生没迈出去,反倒绊倒自己。
  在我的脸快要与舞台亲密接触时,我多麽希望我穿得是开叉开到大腿根的旗袍。
  我发誓,我再也不笑话《花样年华》里张曼玉的旗袍不好看了,这都是报应啊。
  此时此刻,我管不了这是谁的旗袍了,抓住裙摆使劲撕扯,直到露出大腿方才罢休。
  我快速爬起来,按照本该走秀的道路跑过去,再跑回来,一溜烟钻进後台,不出来了。
  离开时耳边依稀能听到台下观众的笑声,我突然感到自己是一只猴子,存在的意义就是让人取笑。
  讽刺的是,我得了当晚的NO.1,据说多亏了撕裙子的壮举。
  颁奖时,我竟然目睹了自己丢人的照片被挂在墙上的全过程。
  我恨高科技,我恨立可拍,更恨照相的人。
  颁奖结束,老板拉著我去包厢,说是给我引见一个天才。
  “什麽天才?”我站在包厢外问老板,多熟悉下人家,等下说话的时候也好恭维几句。
  老板推开门说:“摄像天才。”
  然後我就看到买鞋时的仇人,新仇旧恨加在一起,我把他分了吃的心都有。
  他好像没认出我来,这多亏了老板给我化的妆。
  我要报仇!我要把他灌醉,然後在他的脸上用马克笔画王八,咩哈哈哈哈。
  这个伟大的复仇计划立刻形成在我脑中,我换上笑容,紧靠著他坐下,一边倒酒一边跟他吹牛,最後我被他灌醉了。
  杯具算什麽?我是茶几,在我身上摆满了杯具!
  今早起来,很凉快,低头一看,身上赤裸裸,侧脸一看,旁边的人也光著。
  坐起来,对面镜子里的人我认识,是我自己。
  装是什麽时候卸的,不知道,但是旁边的人一定认出我来了。
  趁他还没醒,我蹑手蹑脚地穿好衣服,门口摆放的购物袋里装著的是看中的鞋子,我毫不犹豫地顺走。
  回到家,打开日记本,写到这里,我意识到我亏大了!
  後门失守,只值三百多块麽?
  为什麽我不顺走他的钱包?为什麽?为什麽?我抱头咆哮。
  我开始理解咆哮马了,他的存在不能怪他,我们不应嘲笑他,只因这世上有太多的事逼得我们去咆哮。
  唉……算了,我是一个有职业操守的人。我安慰自己,顿时觉得自己的光辉形象将要流芳百世。
  说不定若干年後,我抱著自己的小孙子坐在摇椅里跟他吹嘘:“曾经有一个钱包摆在我面前,我没有捡它bla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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