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历史挺靠谱_袁腾飞【完结】(43)

2019-03-10  作者|标签:袁腾飞

  赵匡胤为了分割宰相的权力,还另设参知政事,实为副相,分掌民政;又以枢密使主管军政;再以三司使总领财政。所以在宋朝,但凡拥有宰相这一官称的人只意味着他拥有宰相的资格和可以领取宰相的俸禄,并不意味着他真的就是宰相了。只有皇帝差遣他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他才能算是实际的宰相。这种绕山绕水的gān部制度,常常会使我们在碰到大宋帝国的官职称谓时,一头雾水,完全找不到北。比如,尚书右仆she兼中书侍郎判中书省事这个称谓,实际表示的是真正的宰相。但在字面上,它的意思是尚书省副首长兼中书省副首长,然后代理中书省首长。因此,名为“百官之长”的宰相,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权力。

  然后在地方上,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王臣指的就是地方官,做皇帝的就只有一个人,就算他jīng力再旺盛,也不可能事无巨细,管完中央的事,又管地方各州县的事,所以这就需要地方官去替他管理。但是对于热衷于将权力收归自己手上的赵匡胤来说,对地方州郡一级的长官也不放过,采取了“罢领支郡”的措施。

  什么是“罢领支郡”呢?原来自中唐以来,节度使一般统辖若gān州郡,其驻地以外的州郡称为支郡,这样一来,节度使的权力过大。但到了赵匡胤这里,这种现象是绝对不允许的,一个州郡的地方官只能统辖本州,不能兼领他地。而且还派文臣管理州事,而且还设置了“通判”来牵制地方官。所谓通判,就是州里有什么事,地方长官都要与通判共同商量、决策和管理,其地位稍稍低于地方官,但通判既不是二把手,也不是下属,其职权范围与地方官相同。凡州内发生的重大事件或重要政务,通判可以直接上奏,州郡发布公文,还需知州与通判“联署”;知州处置公务,也必须与通判协商,因而通判又称“监州”。

  这样看来,宋朝掌管地方事务的领导是有两位,虽然通判的地位稍稍低于地方官,但行使的权力却一样,任何事情只要其中一位不答应,那这事就没办法解决。试想,如果有一件紧急的事情需要两位领导做出决断,但两人意见相左,无法达成共识,要是再时不时地喊着“我是监州,皇上让我监督你”,这得耽误多少事情啊!

  然而太祖赵匡胤设计这么一套制度的本意,就是要让各级、各类、各地的官员们统统找不到北,甚至不知道自己究竟是谁,不管你是多高的官、拥有多荣耀的职,只有当皇帝的差遣下来了,你才能够明白自己是gān什么的,这使得所有人对于自己未来可能履行的实际职务都一片茫然。而在任职时间上,规定了文官只有三年、武官则为四年的限制,并且在执行时也非常严格。例如青州北海县升格为北海军后,杨光美被派去担任知军。此人在任期间为政清廉,官声极佳,深受百姓爱戴。三年任期满后被朝廷召回,北海军数百名百姓来到京城请愿,要求留杨光美继续担任北海地方长官。可赵匡胤却不允许,下诏让百姓们回去;百姓们不肯。于是,赵匡胤下令:“笞其为首者。”就是鞭打领头的人。结果,把一件喜事活活变成了丧事。可见,赵匡胤对此限制之严。而且,后来他还下令,地方官任期满后,当地百姓不得上朝廷请求地方官留任。这种限制造成了“名若不正,任若不久”的现象和感觉: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在目前的位置上,只是个临时工而已。从而,在客观上增加了大宋帝国官员们利用职权,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中培植自己势力的难度;主观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这种故意。于是,自然难以危害朝廷。

  太祖皇帝抑武重文的原因,在他对赵普的一段话里道出其中玄机:“五代方镇残nüè,人民深受其害。我让选gān练的儒臣百余人,分治大藩,即便都贪浊,也抵不上一个武人。”在太祖看来,任用文士仅仅因为他们可能产生的危害远不及武人来得大,更不会向武人那样危及政权的根本。一百个文官贪污也不如一个武将造反对国家的危害大。所以你愿意贪你就贪,只要你不造反。可见他自己造反得的江山,就很害怕别人造反。

  文人跨马抡刀不行,种地不行,可他们会算计,搞经济建设是qiáng项,短短几十年间,全国耕地扩大了将近一倍,农作物种类和产量也成倍增长,人口也有所增加。

  赵匡胤除了对中央、地方政权的完全掌控外,对于法律判决权也不放过。由于五代藩镇跋扈,以致不顾法律而随意杀人。建隆三年,公元962年,赵匡胤下令,各州判决的死刑必须由刑部进行复审,并且还恢复了县尉,由县尉执掌一县司法治安的权力。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赵匡胤明令,禁止藩镇以牙校审断州府刑狱的陋规旧习,任命科举出仕的文官来断案,剥夺了藩镇对州府一般案件的审理权。死刑要报请中央,一直到今天都是如此。比如,在安徽杀了人,判死刑,须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当然一般不会被驳回,准能够核准,但是一定要把死刑报给中央。古代死刑都是由皇帝亲自批准。

  比如在清朝,就有懋勤殿勾到。皇帝在懋勤殿用朱笔将死囚姓名勾去,表示核准,又称“勾决”或“勾到”。勾决咨文下达便可执行死刑。勾一个人,大臣就要下跪三次给他求情,上天有好生之德,请皇上恩准。皇上说这家伙太坏,勾了,但大臣还是每一个人要请求三回,别杀他,上天有好生之德。其实也就做个样子。因为一般判死刑的都是大jian大恶之人,勾了就完了。

  同时,还有就是“制其钱谷”。武将出身的赵匡胤,尝到了手握军权所带来的甜头,但他也深深明白军队除了将领和士兵,更重要的是要有钱、粮支撑,试想如果没有军饷,哪个士兵愿意为皇帝在战场上厮杀呢?之所以中唐以后藩镇割据,是因为藩镇节度使掌管地方钱、粮,并以此来招兵买马。因此赵匡胤觉得要防止藩镇割据现象再次出现,就要从地方的钱、粮下手,从根本上消除形成割据的经济基础,极力削弱地方官府的财权。

  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朝廷颁布政令规定,每年各州赋税收入,除度支经费外,其余“悉辇送京师”。凡以“留州”、“留使”等名目截留的财物,一律上缴朝廷。随着政权机构建设的逐渐完善,地方财权通过路一级的转运使、州一级的通判、县一级的主簿,最终统归中央。赵匡胤还派京官监督各地场务,场务就相当于现在的税务局,征收各种商税、专卖税,他们制定条禁,整齐文簿,将有关税收直接纳入国家财政,税收与地方官再无关系。这些措施无异于釜底抽薪,将准备养兵自大的本钱都搜刮到朝廷的腰包里。

  中央则以三司总掌财政,号称“计省”,下设盐铁、度支、户部三部。三司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仅次于宰执,其实就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长,这把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可见其地位的重要性。

  北宋不仅收缴了地方的财权,还限制藩镇享有的商业特权,严禁官员买卖货物,更不允许将经商当成第二职业,利用官职之便赚取外快。由于“外州无守财”,朝廷便得以控制全国财政,致使宋朝的“天下支用,悉出于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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