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经济变革得失_吴晓波【完结】(10)

2019-03-10  作者|标签:吴晓波

  在世界各文明古国中,中国是最早打破贵族制度的国家,这其中,商鞅的作用可谓最大。以国史论之,军爵制度打开让孔武之人进入统治阶层的通道,到了隋唐时期,政府又发明出科举制度,为底层的知识分子打通了另外一个通道。由此,“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军爵制(武士)与科举制(文士)相互勾连,构成了延续千年的平民社会的稳定性。这两个制度的形成,再加上政权对商业的道德蔑视及制度打压,最终构筑了中华文明的重要特质。

  郡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的政治雏形

  恐怖专制的力量是qiáng大的。变法启动到第十个年头,秦国出现了“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众“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的局面,举国上下蔓延着极端功利主义的进取氛围,每个人其实都成了国家的工具。全国民众个个都是农民,人人皆为战士,上阵奋勇杀敌,得胜封爵赏田。国家通过战争获得土地和人口,将那里的人民也都改造成秦民,继续种地、杀敌,以获得更多的土地和人口。这是效率极高、效益惊人的正循环。夏商周以来,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国家模式,秦因此被列国惊呼为“虎láng之国”。

  在将全国的战争机制都发动起来之后,商鞅开始实施第三轮变法,目的是要全面加qiáng中央集权,其重要政策,就是统一度量衡和实行郡县制度。

  当时各国割据,从衡器到货币都极其混乱,即便在一国之内,也是标准不一。齐国称霸时,管仲就多次会盟诸侯,统一各国税率和称重尺度。商鞅当然不与诸国商量,他直接规定之。他提出“平斗桶、权衡、丈尺”。斗桶指计算容积的衡器,权衡指计算重量的衡器,丈尺指计算长度的衡器。也就是说,他统一了全国的容积、重量、长度的度量标准。

  而确立并推广郡县制度的影响尤为深远。

  西周建立之时,分封诸侯,一共有上千个国家,几乎一个城池为一国。chūn秋初期,诸侯兼并剧烈,剩下160多国,到了战国年代,天下滔滔,只余十多个国家。国君出于统治及征战的需要,纷纷加qiáng中央集权,兼并进来的土地不再分封出去,而是建立新的地方治理制度。chūn秋后期,县制开始推行,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直接任免,他们不再是世袭贵族,而是一批没有血缘关系的职业官僚。

  商鞅完善并推广了郡县制的地方管理体系。他把小乡、邑合聚为县,设立县令、县丞、县尉等职务,组成县署,后来每征伐下一块土地,就增设一县。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和县令都由君王直接任免,不得世袭,各地方长官于每年秋冬向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朝廷据此对其进行考核,奖功罚过。

  郡县制成为秦国的治国基础。这一制度完全有别于之前的封建制,有效地加qiáng了中央集权,是中国官僚制度的根本。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就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当代史学家唐德刚从国家管理模式角度分析认为,中国三千年可分为部落制、封建制和郡县制三个阶段,商鞅之后,几无大变。甚至,一直到今天,中国的省市县治理模式仍然没有跳出其藩篱。36

  在推行变法22年后,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驾崩,商鞅随后被秦惠公处以车裂的极刑,并诛灭全家。司马迁说“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可是又承认“后世遵其法”。秦惠公车裂了商鞅并灭其全家,但并没有株连到其他大臣,商鞅制定的主要法规被全数继承下来。有人算了一下,从商鞅变法开始到秦始皇完成统一大业,前后凡141年,秦人共发动战争108次,天下果然是打出来的。

  qiáng国逻辑:中央集权制度的奠基之人

  商鞅的qiáng国之术堪称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史上最残酷、最严厉的一种,是一次激进的国家主义试验。如果我们将商鞅变法的种种政策放到中央集权四大基本制度的建设框架中进行一番审视,便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它的历史性意义。

  郡县制度日后成为中央与地方进行权力分配的基本制度,这是中央集权制国家得以运行的基础性政治制度。

  军爵制度让有野心的孔武之人有机会进入到统治阶层内部,部分地完成了jīng英控制模式。

  在全民思想的控制模式上,商鞅采用的是“不许思想”的愚民政策,他将文人、商人、有技艺的人统统视为“国害”。有一次,他在渭河边论法,一口气就杀了七百余人,导致“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他不喜欢反对他的人,甚至也讨厌赞美他的人,在当初的朝堂大辩论中,他就说,“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也就是不允许争论,不允许辩驳。司马迁还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变法过半,一些先前反对的人跑到商鞅跟前赞美变法,商鞅说,这些都是“乱化之民”,于是把他们全部流放到偏僻的边城,从此,再也没有人敢于议论国事了。一百多年后,秦始皇“焚书坑儒”其实正是这一治理模式的合理体现。

  在经济模式上,商鞅试验的是“命令型的计划经济”,即国家控制几乎所有的重要生产资料,排斥或部分地禁止商品贸易,压制或消灭自由的商人阶层,从而使国民经济完全地服务于国家的目标。

  商鞅变法中所推行的众多制度,如郡县制、军爵制、“农战立国”战略,乃至土地改革、统一度量衡和户籍制等,都不是由商鞅发明的,不过却光大于他,并进行了系统性的、长期而有效的试验,在这个意义上,商鞅算得上是中国式中央集权制度的奠基之人。汉娜・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总结了极权主义的三个特征,即“组织上国际化、意识形态全面化、政治抱负全球化”37,商鞅治理秦国正是一次古典的极权主义运动。

  在商鞅的经济思想中,“qiáng国”与“富民”似乎是对立的。他极端地认为,人民不但不应该有思考的能力,而且绝对不能够富足。

  自古以来,如何解决分配问题,缓和贫富对立,是历代思想家和经济学家所共同关注的“第一命题”,早在《晏子chūn秋・内篇》中就出现了“权有无,均贫富”的观点。诸子百家对此各有分析。

  儒家的孔子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他认为最好的状态是“均无贫”,类似于福利社会。他还主张“藏富于民”,认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38。但对于如何实现这些理想,他没有具体的办法。道家的老子也主张均贫富,其实现方式是“损有余而补不足”。

  与儒家、道家不同,墨子则承认富贵贫贱的适当差别的存在,唯要求可以相互转化,其转化方式取决于一个人贤德与否,他不同意儒家“藏富于民”的观点,主张应该先让国家富起来,所谓“官府实而财不散”39。

  上述几位思想家对贫富问题的分析比较抽象,那些真正掌握国纲的人则提出了具体的办法,比如,管仲主张以价格政策为工具来缩小贫富差距,而商鞅则走到了“qiáng国贫民”的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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