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传_习仲勋传编委会【完结】(131)

2019-03-10  作者|标签:习仲勋传编委会

  为了推动工作,巩固土地改革的成果,习仲勋与土地改革委员会成员,分头下到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各地gān部“在发动群众进行chūn耕生产中,巩固与提高第一二类型地区与重新做好第三类型地区”的土地改革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陕西省长安县,是习仲勋经常去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的地方,这里许多工作都走在全省前列。长安县在chūn节前召开有千余人参加的第一期土地改革总结大会,会上一些衣着不同的外地人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他们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组成的“北京教授土地改革参观团”的成员,其中有朱光潜、吴景超、雷海宗等十三位著名教授及民主人士。参观团二月十一日到西安,第三天参加了长安县土地改革总结大会后,即分赴长安县五星区的几个村参加土地改革工作。他们在长安县农村工作了一个月,目睹了土地改革后的巨大变化,思想认识发生了重大转变:

  从群众运动中和农民通感情,由袖手旁观到伸手,以至动手参加,打破了超阶级观点,从实践中才深刻了解了政策,感到我们的gān部是好的,改变了知识分子的优越感,认识本身不足,尤其是劳动群众的伟大力量和深厚感情,对他们感动更大,觉悟只有和群众站在一起才有出路。他们说:解放前常说人家共产党,昨天还说你们共产党,现在要说咱们共产党了。

  习仲勋和中共中央西北局看到这些人思想上发生的重大变化,十分高兴,特地邀请他们给西安各界民主人士、中小学教员和gān部做报告,到各大学演讲,“反映都很好,对一般知识分子作用更大”。在此之前,西北军政委员会已组织了西北大学的一些教授和学生参加土地改革,对转变他们的思想起了很好的作用。

  三月十三日,就“北京教授土地改革参观团”的活动情况,习仲勋和中共中央西北局向中共中央作了专题汇报。十八日,毛泽东即把报告批给饶漱石、邓子恢、邓小平和习仲勋,并指示:“民主人士及大学教授愿意去看土改的,应放手让他们去看”,“吴景超、朱光潜等去西安附近看土改,影响很好。要将这样的事例教育我们的gān部,打破关门主义的思想。”

  按照毛泽东的要求,习仲勋在随后召开的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参观团这种形式做了系统的说明,并提出了新的要求。接着,他在总结第一期土地改革经验时,又qiáng调了这个问题:

  要争取各方面的配合。特别是要在城市的工人、学生、职员、工商业界及各民主党派中,广泛解释农村反封建斗争的必要性与正义性,使他们了解、同情农民,帮助农民。自农村反封建斗争开展起来以后,城市里边有我们的宣传工作,也有“地主之音”,有许多朋友住在城里,和乡下农民不接近,没有熟人,却往往有一批地主家庭或接近地主家庭的熟人,他们常说乡下农民运动的坏话,由于听一面话,不明白真相,有了很多疑虑。大行政区曾经组织了各民主党派和一些民主人士,到乡下去参加和参观了实际的农民运动,jiāo了一批农民朋友,听一听他们的话,和他们建立了感情,很多问题都自然而然地获得解决,并更加确信封建剥削制度的极端黑暗,极不合理,必须彻底改革,对群众运动中存在的缺点,也能够提出正确意见。这是个成功的经验,各省、市、县都可照此去办。

  按照中共中央西北局和习仲勋的要求,新疆、青海和甘肃等省都组织了这样的参观团,团结了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知识分子,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

  习仲勋掌握着西北土地改革的动态,随时注意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他对此有个形象的说法:“群众运动开展起来,就好像一渠河水放下来,必须紧张地注意着两旁堤岸,随时随地堵塞漏dòng,勿使决口,才能保证河水向着正确的方向奔流。”

  一九五〇年底,习仲勋在甘肃检查土地改革时,发现这里过分qiáng调“深人发动贫雇农”,放松了中农的工作,“使中农一时在情绪上受到了某些影响”。同时,他在阅读甘肃庆阳地区的土地改革减租报告时,也感到其中所说的“农会领导权掌握在中农手中,贫雇农没有当家”的说法不对。他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会在实际工作中产生忽视团结中农的毛病,应该是农民当家,而不是贫雇农当家。至于农会领导成分,应以贫雇农为骨gān,同时必须吸收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中农参加是对的;仅qiáng调‘贫雇农当家’是不对的”,“否则会使人误解为贫雇农要发动,中农不须发动。”

  习仲勋认为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他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第四次会议上讲到土地改革时,都分析说明了这个问题,指出:“必须用大力把贫雇农发动起来,但同时不能放弃对中农的团结。”他对甘肃省在土地改革中做好贫雇农工作给予了肯定,批评了有些人认为贫雇农没有能力、没有文化,而忽视贫雇农的说法。他说:“不如此,就有可能出现和平土改,就有可能使地主阶级不能达到彻底消灭”的目的。他又说:不能因为要做贫雇农的工作就把中农放在一边,如果等贫雇农核心骨gān力量形成后,再慢慢地去做团结中农的工作,也是不对的。他qiáng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的乡村农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是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这里所说的农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会“没有疑问是包括中农在内的”,从土改开始到终结,都要“对贫雇中农一齐发动。‘一齐发动’并不否定对贫雇农多做工作,同样多做贫雇农工作,并不等于停止对中农做工作。中农埋怨贫雇农为什么把他们叫‘花羊’?他们也有苦,他们也要参加对地主的斗争,为什么不让他们来?中农这些要求和批评是正当的,我们要及时倾听。因此,首先要教育贫雇农,中农也是农民,对中农要‘细心体贴’,不要对他们增加无谓的刺激,农民刺激农民没有好处。其次,贫雇农开会可邀请中农派代表参加;乡村政权、农会中的gān部,中农成份应占三分之一;原来中农成份多者可加选贫雇农,使贫雇农数目相对增多,不要用简单的排斥办法,特别在处理一切有关全体农民利益的大小问题时,更要和中农紧密地团结,并一致地行动起来”。习仲勋的这一思想,是根据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中农比例高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对全面发动群众,顺利推进土地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各地土地改革中出现了一些乱打、乱捆地主的现象,也引起了习仲勋的注意。他在弄清情况后要求各地认真对待,用法律和政策来处理。他指示:所有土地改革gān部要认真说服农民,不要随意对地主采用变相的肉刑,要把人民法庭这一重要武器拿起来,“对于地主阶级中罪行的大小、多少,历史罪与现行罪,违法者与守法者,必须加以区别对待,不加区别是不对的”。要向地主讲明人民政府的政策,说明“消灭地主阶级,不是消灭地主中每一个人,只要他们回心向善,有重新做人的决心,经过劳动改造满五年者,地主阶级成份是可以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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